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8月17日,一条“52万元的爱心捐款到患者手上仅剩700元,水滴筹解释难以服众”的文章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,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。香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,立即开展核查工作。经核实,患者吴女士于2018年12月患疾病,其在水滴筹平台先后发起3次筹款累计35万余元,目前均已完成提现,不存在“筹款52万仅到手700元”的情况。
香河县公安局安平派出所迅速锁定谣言发布者李某(男,31岁,香河县安平镇人),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。经询问,李某交代了其为在网络上吸引人气、博取流量,故意在网络平台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香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。
公安机关郑重提示:网络非法外之地,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虚假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。请广大网民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,自觉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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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谣、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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